
教学[2015]第8号
广东教育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
各市区教育学(协)会、各民办学校:
在广东省民办教育发展三十五年和施行《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五周年之际,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2013年7月召开的我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促进、规范、特色、创新”精神,以及实现2018年基本建成民办教育强省的目标,为有力地激励民办学校办学者以及民办学校的努力提升,引导全省民办教育健康、和谐、规范、特色的发展,具有文化自觉,积极打造和提升品牌。特决定举办(首届)2015’广东当代民办学校优秀办学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协办与资助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教育学会
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
广东省教育基金会
资助单位:广东省教育基金会“三村”民办教育奖励基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广东教育学会、广东省教育基金会和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三村”民办教育奖励基金负责人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广东当代民办教育评奖委员会。
三、评选表彰范围
全省经审批注册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成人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和校长。
四、评选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对2015年度广东当代民办教育发展中最具品牌影响力,最具综合实力,国际化办学模范,最具公众满意度,最具办学特色等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校办学人给予奖励(暂不含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
此专项奖励活动3年一次。本年度评审活动将初定评选出160项奖,其中,优秀举办者130名、优秀校长30名。每个机构只能申报二类其中一种奖项。
具体奖项及名额如下:
(一)民办学校优秀举办人(共130名)
1、突出贡献人物50名;2、优秀贡献人物80名。
(二)2015年度民办学校优秀校长(共30名)
1、杰出校长8-10名;2、优秀校长20-22名。
其中,给各申报单位名额分配为:独立幼儿园30所,独立小学25所、初中(含九年制)25所、高中(含完中和12年制)15所、成人与职业学校15所、高等院校10所。
在各地学(协)会、民办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评出候选人名单,评选表彰的名额可实行差额推荐。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举办者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加大投入办学,资金筹措和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2、举办的学校有8年以上,办学管理行为规范,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同心同德。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学校近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重视队伍稳定与建设。按规定聘任教师,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教师专业培训,教师"五险一金"等薪资待遇得到落实。
5、一个学校或教育集团只能举荐一名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6、能关注公益与慈善事业,个人或代表学校5年来捐款或组织捐赠有相当数量。
(二)民办学校优秀校长
1、坚持诚信办学,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科学管理,能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在管理学校期间没有出现违规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所在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办学水平较高,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教育理念先进。师德高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有科研能力,深化素质教育,能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任职效绩优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在现学校任职至少6年以上,并有5年以上正职资质,身体健康的在岗校(园)长。
4、一个教育集团一般情况下只能举荐一名优秀校长,学校数量特别多的教育集团可酌量多荐选。
5、关注公益与慈善事业,个人或组织学校近5年来捐款或组织学校捐赠有相当数量(可细列)。
突出贡献人物、杰出校长,在以上(一)(二)中的优秀人选中挑选出。各分类奖项根据申报的个人或单位的办学成绩特点综合衡量,由评委会在优秀者中择定。
六、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从报名开始将历时4个月左右,分为:
已完成活动启动仪式(2014年12月20日)
参选报名期(2015年04月18日- 2015年05月25日);
公众网络投票期(2015年05月25日-06月5日);
专家评审期(2015年06月5日-6月20日);
获奖公示期(2015年06月20日-06月30日)
颁奖仪式(初定2015年07月11日,周六上午)。
七、评选办法
1、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各单位在推荐或自荐的评选过程中,要严肃、负责,依照评选基本条件给予认真填报。申报者在申报纸质材料中与之对应的相关内容的须出示必要的资证材料并盖章。
2、评选可采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协(学)会推荐,亦可单位举荐、个人自荐办法。
3、经基本条件初审、广东教育学会网站(http://www.gdjyxh.org.cn)、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网站(http://www.iccpe.cn)投票参评,有关专委会第一次得出初选名单,评委会2次评选得出候选名单,并征求当地教育有关部门意见,在(http://www.gdjyxh.org.cn)、(http://www.iccpe.cn)网上公示,评委会按照大、中、小、幼、职以一定比例分级、分类审定的程序进行,最后经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4、经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的名单将由主办单位在(http://www.gdjyxh.org.cn)、(http://www.iccpe.cn)公示10天。申报不得弄虚作假行为。期间,评委会可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下校抽查核验。
八、奖励与颁奖
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1、评选活动经费及对获奖者的奖励,由广东省教育基金会“三村”民办教育奖励基金给予提供全额资助。
2、每所获奖学校举办者、校长颁发镌刻学校或个人名字的金色牌匾及证书。
3、根据情况于7月底或教师节前择期隆重颁奖。同时对为广东省教育基金会“三村”民办教育奖励基金新提供捐赠的个人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牌匾。
九、报送材料与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到评委会秘书处单位:参选个人于2015年05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以纸质一式三份报送到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评委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稿到iccpe666@163.com专用邮箱;电子文稿格式统一为Word文档和JPEG图象。
材料报送地址及电话: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18栋首层,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 邮编;510303联系人:黄爱娟34115085,34113539,13434219689;肖红珍13710412966。
主办单位办公电话:
广东教育学会020-83345147;
广东省教育基金会020-83308385;
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020-34115085 34113539
文件登录广东教育学会(http://www.gdjyxh.org.cn)、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http://www.iccpe.cn)网址下载。
附件(请到下载中心下载):申报材料
1、《广东当代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广东当代民办学校优秀校长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2)
3、《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或校长所在学校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见附件3)
广东教育学会
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
广东省教育基金会
“三村”民办教育奖励基金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