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技委〔2016〕第1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结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电教站(馆)、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立项课题学校:
由广东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与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审批的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2013年度课题,今年已陆续进入总结和科研成果鉴定阶段,经研究,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决定委托广东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组织结题实施工作,现把课题结题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结题准备工作,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结题实施意见
广东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
2016年 5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结题实施意见
(适用于2016年申请成果鉴定结题的2012及2013年立项课题)
为做好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和结题工作,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立项课题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由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和广东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颁发结题证书。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省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提出结题申请,由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课题研究实施方案认真进行了研究;
(二)有完整的研究报告;
(三)有研究的过程性资料;
(四)有优秀的研究成果(论文、论著、应用案例、教学软件等);
(五)在有正式刊号的刊物、或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电子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
三、专家组选定
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 人。
课题组成员(顾问、指导)以及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市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
鉴定专家的组成由省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核定。
四、鉴定的标准
课题鉴定的标准分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见附件),并按照定性(从五个方面进行模糊评价)和定量(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等级分类评价。
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根据《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鉴定评估指标》(附件1),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我会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评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
五、鉴定方式
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和有关专家以通讯鉴定的方式进行。对于具有重要价值和效果的课题研究成果,根据其研究性质和质量,经我会审核通过,可采用现场鉴定的方式。
课题单位可任选下列三种鉴定方式之一提出鉴定申请:
(一)通讯鉴定
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鉴定专家组长根据多数鉴定专家的意见,形成综合鉴定意见及鉴定成果的等级,通讯结题以电子版的成果为主,纸质为辅。
(二)会议集中鉴定
会议集中鉴定一般要有3个以上课题单位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汇报课题研究成果,并接受专家的质询,由鉴定专家个人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鉴定意见及鉴定成果的等级。
(三)现场鉴定(一般指单个课题的现场鉴定)
现场结题针对意义重大、成果显著、推广价值高的课题。
由课题承担单位汇报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专家现场审阅相关的材料和审看现场演示活动,并进行专家的质询,由鉴定专家个人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由鉴定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及鉴定成果的等级。
六、重新鉴定的规定
首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有一次重新申请鉴定的机会。我会将未通过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并再次支付鉴定费用。第二次鉴定如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承担者须暂缓1年申报省的课题;课题成果若出现抄袭剽窃等其他违规行为,除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省的教育技术研究课题。
不结题者,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的教育技术研究课题。
七、鉴定程序
(一)填写《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申请•审批书》(附件2;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结题申请•审批书》),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将《成果鉴定结题申请•审批书》、课题最终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的文本和电子稿光盘(不能超过2张,命名为课题编号+课题主持人姓名)寄送教育技术专委会。结题材料的电子版(不能超过1G)发送到专委会邮箱,(非常重要)。鉴定材料的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详见《成果鉴定结题申请•审批书》的填表说明。
(二)各地市对成果鉴定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填写在《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三)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预期目标,参照课题成果鉴定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四)采用通讯方式鉴定的,按上述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会议集中鉴定和现场鉴定方式的,鉴定会由专委会与有关单位召集,鉴定组长按照鉴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负责组织专家鉴定会。
(五)我会及省教育技术中心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在《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上填写审批意见。
(六)课题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由我会进行课题研究资料审核整理工作,并颁发结题证书。
(七)结题证书及专家组鉴定意见将由专委会邮寄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务必填写准确的课题组8个以内的成员名单、以及课题负责人的通讯地址、手机信息。
九、费用
鉴定或验收所需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和成果鉴定费用,由立项课题承担单位或立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
(一)业务管理费
每个课题向广东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缴纳业务管理费500元(主要用于课题业务管理、成果评奖、证书制作等)。
(二)成果鉴定费用
1.通讯鉴定费用
每个课题的通讯鉴定费用1500元(主要用于专家劳务费)。课题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可采用银行汇款或网上汇款的方式,向广东教育学会财务交纳业务管理费与成果鉴定费共2000元。
付款方式:
(1)通过银行汇款(公对公,必需注明是教育技术课题鉴定费,写清楚要开发票的单位)
开户名:广东教育学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市广大路支行
账号:713357755617
(2)通过网上汇款(私对公,必需注明是教育技术课题鉴定费,写清楚要开发票的单位。)
登录学会网站:www.gdjyxh.org.cn,点击支付中心,选择“教育技术研究课题鉴定结题”按要求进行缴费(要在网上先注册)。
2.现场和会议集中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包括鉴定专家的差旅费、食宿费、场地费和专家劳务费等。专家劳务费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及参加会议集中鉴定专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上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单位负责,业务管理费500元另汇至广东教育学会账户(注明是教育技术课题鉴定结题)。
十、鉴定时间安排
收到课题鉴定申请后的30天内将审查结果通知课题负责人,鉴定工作原则上从每一批收齐申请鉴定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会推迟)
为了方便安排专家的鉴定工作,对采用通讯结题的学校,提交鉴定材料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在今年9月30日前报送;第二批在今年11月30日前报送。报送批次由课题单位自行选择。
十一、附件
(一)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技术专委会负责解释。
(二)全部附件可到广东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xh.edugd.cn/)下载。
附件:1. 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鉴定评估指标
2. 广东省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申请•审批书
3. 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
Copyright @ 2014 www.gdjyxh.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教育学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09170434号
网站开放时间: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