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发〔2016〕45号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教育改革实验区;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迈向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阶段。为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综合反映教育一线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根据《中国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学会决定启动 “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为指导,以“十三五”时期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为依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坚持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研究相结合,提高服务教育决策能力;坚持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基层教育工作者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繁荣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做出贡献。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课题要力求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和有效性,要与地区和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三、课题研究期限
规划课题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研究周期最短为一年,最长须在本规划期内完成。
四、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日-6月30日
五、申报注意事项
1.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中设重点课题,随通知下发规划课题指南(附件3)和2016年规划重点课题选题(附件4),申报者可根据指南和选题方向确定具体课题题目后进行申报,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一方向的重点课题立项不超过两项。
2.请仔细阅读《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如实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1),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并由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式3份报送至中国教育学会学术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3.学会下属各分支机构可推荐课题进行申报,并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
六、课题评审及相关费用
1.学会规划课题评审程序包括初审、二审、终审和公示,初审由学会秘书处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二审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审由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直接申报的重点课题通过评审后予以立项,此外,根据学术委员会终审意见,还将选择部分优秀规划课题作为重点课题立项。
2.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自筹研究经费。
3.学会将收取评审咨询费200元/项。缴费方式为邮局汇款,具体信息为下:
(1)接收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418室。
(2)接收人姓名:中国教育学会。
(3)邮编:100007
(4)发寄人地址:请填写需开具发票单位名称。
(5)汇款单附言中请完整填写申报课题名称。
七、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418室中国教育学会学术部 邮政编码:100007
2.邮箱keti@cse.edu.cn(邮箱只受理课题申报材料,不接受相关问题咨询)。
3.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84022535
中国教育学会
2016年4月22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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