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学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委员会于2001年经广东教育学会批准成立。
一、性质
广东教育学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广东教育学会领导下的,由广东省内的课程与教学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组成的,专门组织从事课程与教学学术活动的专业委员会。
二、宗旨和任务
本会为依法设立,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学术团体,以组织从事课程与教学学术研究,提升课程与教学学术水平,促进课程与教学革新为宗旨。具体任务如下:
1.在广东教育学会领导下开展并组织全省性的课程与教学学术社会活动。
2.团结和组织全省有志于课程与教学事业发展的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中有志于课程与教学研究或关心课程与教学事业发展的人士,研究和发展教育、课程与教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普及推广应用教育理论、课程与教学理论、技术和方法,促进广东省课程与教学事业发展的科学化进程。
3.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申报和承担全省性的课程与教学研究的重大课题,促进我省课程与教学研究既出成果又出人才。
4.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全省性、省际性、全国性和国际性课程与教学学术研讨会,促进省内外和国际课程与教学学术交流,促进我省课程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断扩大我省在全国和国外课程与教学学术界的影响。
5.组织课程与教学理论的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的人才培训活动,促进我省和我国课程与教学工作者队伍的逐步发展。
6.组织评议、审定和推荐有关课程与教学的科研成果。
7.组织编辑出版有关课程与教学方面的学术著作和刊物等。
三、组织机构
1.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各界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
2.设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
3.设常务理事会,由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
4.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8-1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5.常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任命。
6.本会一切权力在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力,理事长会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部分权力。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7.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处理常务理事会日常事务。
8.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
四、主要学术活动
1.每两年组织举行一次全省性、大规模的课程与教学学术年会。
2.每年组织举行一到数次专题性、小规模的课程与教学学术研讨会。
3.在条件成熟时,主办会刊《华南课程与教学研究通讯》。
4.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总结、讨论和制订本会的工作计划,布置安排本会的重要工作。
5.由理事长或委托秘书长组织召开常务理事通讯会议,讨论、研究本会有关的重大而紧急的问题并做出决定。
6.设立广东教育学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委员会优秀研究论文评奖活动,制订和实施广东教育学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委员会优秀研究论文评奖活动条例。
五、近期活动
2011年11月11~13日,广东教育学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换届暨第三次学术年会在湛江召开。这次会议由广东教育学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委员会主办,湛江师范学院教育研究院和教育科学学院共同承办。来自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单位、中小学校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幕式由专委会副理事长、湛江师范学院李方教授主持,专委会理事长、华南师范大学黄甫全教授致开幕辞。围绕“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这一主题,与会代表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研讨,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学术观点。
经过全体与会代表酝酿,在广东教育学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换届选举中,华南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系主任黄甫全教授当选为理事长,省教研室主任吴惟粤编审、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督导室主任贾非教授、湛江师范学院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方教授、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综合处处长李臣之教授、省教研室副主任李文郁编审、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李志厚教授、广州大学教育学院雷晓云教授以及湛江师范学院教务处处长程可拉教授当选为副理事长,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曾文婕副教授当选为秘书长,省教研室黄志红副编审和湛江师范学院范兆雄教授当选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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